环境基本法(摘录)

发布:1993年11月19日第91号法律第1条 本法的日的,是通过制定环境保护的基本理念,明确国家、地方公共团体、企(事)业者及国民的责任和义务,规定构成环境保护政策的根本事项,综合而有计划地推进环境保护政策,在确保现在和未来的国民享有健康的文化生活的同时,为造福人类做出贡献。第2条 本法所称“环境负荷”,是指由于人类活动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有可能成为不利于保护环境的因素。本法所称“全球环境保护”,是指由于人为活动而使全球变暖、臭氧层受到破坏、海洋污染、野生生物物种减少,以及给
2024-09-12

关于防止海洋污染及海上灾害的法律(摘录)

发布:1970年12月25日 法律第136号最终修订:2019年5月31日 第一章 总则(目的)第一条 本法的目的在于:对船舶、海洋设施及航空器向海洋排放油、有害液体物质等及废弃物,船舶向海洋排放有害压舱水,向海底处置油、有害液体物质等及废弃物,船舶向大气中排放废气以及船舶与海洋设施焚烧油、有害液体物质等及废弃物的行为实施管控,确保废油得到妥善处理,并通过采取清除已排放的油、有害液体物质等、废弃物及其他物质、防范海上火灾的发生与蔓延以及海上火灾等引起的船舶通行危险为目的的措施
2024-06-20

关于推进全球气候变暖对策的法律施行 令(摘录)

关于推进全球气候变暖对策的法律施行 令(摘录)
2024-06-20

环境影响评估法施行令(摘录)

发布:1997年12月3日 政令第346号最终修订:2019年7月5日 内阁按照《环境影响评估法》(1997年法律第81号)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以及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制定本政令如下。 (第一种项目)第一条 环境影响评估法(以下简称“法律”。)第二条第二款所述政令规定项目,为符合附表一第一栏所列各个项目种类分别对应的该表第二栏所列条件的某一项目。但,相应项目符合该表第一项至第五项或第八项至第十三项的第二栏所列任一条件,且伴有公有水面填埋或填海造地(仅限符合该表第七项第二栏所
2024-06-20

濑户内海环境保全特别措施法

发布:1973年10月2日 法律第110号最终修订:2015年10月2日 第一章 总则(目的)第一条 本法的目的在于:规定濑户内海环境保护的基本理念以及为推动实施濑户内海环境保护相关有效政策措施所需的有关制定濑户内海环境保护相关计划等的必要事项,并就特定设施设置管控、防止发生富营养化危害、保护自然海滨、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等采取特别措施,从而有效保护濑户内海的环境。(定义)第二条 本法所称“濑户内海”,是指政令规定的由下列直线和海岸环绕的海面以及与其相邻的海面。一 自和歌山县纪伊
2024-06-20

濑户内海环境保全特别措施法施行令

发布:1973年10月29日 政令第327号最终修订:2020年1月31日 内阁根据《濑户内海环境保全临时措施法》(1973年法律第110号)第二条正文、第五条正文及第二十二条规定,制定本政令。 (政令规定海面)第一条 《濑户内海环境保全特别措施法》(以下简称“法律”。)第二条正文所述政令规定海面为下列海面。一 法律第二条正文第二项所列直线、爱媛县高茂埼至大分县鹤御埼的直线以及海岸环绕的海面;二 法律第二条正文第三项所列直线、山口县特牛灯塔至该县角岛通濑埼的直线、通濑埼至福冈
2024-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