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版 → 日文版 →
当前位置: 首页> 农村污水处理专题

【摘要】净化槽源于日本,迄今为止已成为日本分散式生活污水治理最为成功的技术,具有占地小、抗冲击能力强、污染物去除效率高等优点。目前,江苏等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尝试使用净化槽技术,个别地区探索推进净化槽技术规模化应用。在净化槽技术“零星”示范的扬州市广陵区和整域(整县)推进的常熟市,净化槽设施投运率均高于90%,部分地区净化槽设施建设运维管理形成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但净化槽应用仍普遍面临布局不合理、施工质量差、运行维护监管不到位、资金投入不足、设施保护难度大等问题,成为其长期稳定运行的制约因素。针对上述问题,建议以保障净化槽设施有效运行为核心,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一是强化规划先行,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二是因地制宜,建立覆盖设计、施工、验收、运维及停运等在内的全生命周期的净化槽设施管理制度;三是以物联网等新技术为依托,提高净化槽设施监管能力;四是创新资金使用方式,提高净化槽设施建设运维资金使用效率;五是深化宣传教育,通过多样化、个性化、差异化促进村民参与净化槽设施建设、运维和监管。





自1969年日本颁布《净化槽构造标准》以来,净化槽技术在日本已经成熟推广使用近50年,运行设施数量达860万台,是日本采用最广泛的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技术。为了解净化槽技术在我国推广使用现状,2018年6月和7月,环境发展中心先后赴江苏省扬州广陵区和苏州常熟市进行专题调研,重点了解两地在净化槽技术应用中的经验和困难,希望为推动一体化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借鉴。

一、净化槽在我国的建设及运行现状

目前,我国已购置日本净化槽31000 多台,主要分布在苏南地区、上海崇明岛等地。其中,上海崇明岛自2017年开始规模化建设净化槽;江苏太湖流域及周边地区自2000年开始尝试引入净化槽技术,2013年之后出现规模化应用。调研发现,江苏省大部分地区净化槽设施建设没有形成规模,仅有个别地方净化槽设施建设具备了一定规模,如扬州市广陵区、苏州市常熟市。

扬州市于2013年至2016年进行了小规模“零星”试点示范,广陵区2个乡镇9个行政村先后试点建设了186台1m3/d净化槽,目前投入运行的有172台,设施运行率达92%。由于试点建设的净化槽未接入化粪池排水,生活污水中污染物浓度偏低。历年设施抽检监测数据显示,净化槽进水和出水中COD浓度为别为12.1-76mg/L、8-56mg/L,氨氮浓度分别为0.2-4.0mg/L、0.2-3.1mg/L。虽然COD和氨氮均能实现达标排放,但由于进水水质和排水水质差别不大,净化槽处理生活污水的效能未能有效发挥。整体上扬州市广陵区投运的净化槽对污染物的减排效果不明显,通过对受益村民的走访,村民反映没有感受到周边地表水体水环境的改善。

常熟市整县推进净化槽技术。2015年至2017年,先后分两期在全市783个自然村配套建设11421台净化槽,包括1m3/d、2m3/d、5m3/d和10m3/d四种规格。目前投入运行的净化槽有11097台,设施运行率达98%。与扬州市不同,常熟市的农户化粪池废水均接入净化槽。定期监测数据显示,净化槽进水COD浓度为12-638mg/L,其中,15%的COD浓度值高于205mg/ L ,75%的COD浓度值超标;出水COD浓度为10-257mg/L,其中COD浓度超标率不足6%。进水氨氮浓度为0.2-194mg/L,其中20%的氨氮浓度值高于50 mg/ L ,71%的氨氮浓度值超标;出水氨氮浓度为0.07-112mg/L,其中氨氮浓度超标率为9.6%。整体上常熟市投运的净化槽对生活污水中污染物的减排效果明显,受益村民也普遍反映家门口的河道逐渐变清了。

二、试点地区净化槽应用存在的问题

现场调查发现,目前净化槽设施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普遍存在布局不合理、施工质量差、运行维护监管不到位、资金投入不足、设施保护难度大等问题,导致净化槽没有发挥实际效能。其中小规模及未形成规模的地区尤为突出。

(一)设施建设布局不合理

目前江苏省绝大部分地区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及管网建设仅细化到县城及城市污水治理设施能够覆盖的乡镇。非整县推进地区,净化槽建设由于缺乏专业指导,各乡镇在工程招标时无法合理估算工程费用,中标单位以低价中标。施工时,中标单位根据现场情况、工程预算等临时确定工程内容,工程建设随意性强,带来诸多问题。一是部分净化槽选址与城市发展规划或新农村建设矛盾,先建后拆浪费财政资金。二是部分净化槽排水口设置随意,影响净化槽运行。一些地方净化槽排水口设置在设施附近道路旁洼地,排水口为临时开挖的小坑,处理后的污水主要依靠自然蒸发和下渗排放。雨季或自然蒸发和下渗缓慢的情况下,净化槽内的污水无法及时排出,设施被污水浸泡,不能发挥作用。在没有前期统筹规划布局的情况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设施选址、排水口设置等方面存在诸多隐患。

(二)建设施工质量差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主要由政府主导,而基层政府缺少工程建设及管理专业人员,导致净化槽设施建设工程质量不佳。突出表现在以下两点:一是部分工程竟成“豆腐渣”工程,净化槽难以发挥实际作用。一些地区净化槽主体构筑物、风机基座、污水收集及排放口设置均存在质量问题。净化槽主体构筑物出现不同程度的皲裂、地基沉降等问题。广陵区一些乡镇已建净化槽主体水泥框架构筑物表面存在裂缝,部分严重皲裂的水泥板可直接掀起;构筑物地下主体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地基沉降,潜在威胁到净化槽进水口、排水口及新风入口等连接环节的密闭性;部分风机基座存在沉降现象,风机底座与构筑物不能紧密贴合,导致风机运行噪音偏大,风机送风口与净化槽槽体的对接口偏移,影响处理效果。二是净化槽设施来水集水井及管网接缝处防渗和密闭措施不合格,导致地下水、雨水渗入稀释了生活污水。设施建设的规范程度决定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的成败。农村地区净化槽的建设分散且数量大,管理比较困难,每个施工点的施工建设过程很难做到全程监控。如不从前期的设计、施工环节统一管理,建设质量难以控制。

(三)运行维护监管不到位

净化槽设施建设地点分散,相关主管部门全面监管难度大,加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设施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净化槽后期运行维护监管不到位。扬州市广陵区净化槽项目由各乡镇负责申报实施,因工程质量、进出水水质等问题,设施产权无法顺利由政府主管部门移交至各乡镇,目前全部由广陵区环保局代管,并承担监管职责。为保障各设施正常运行,广陵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农村净化槽进行运行维护,双方签订的合同虽然对服务频次提出明确要求,但是具体购买服务的内容比较笼统,无清晰的服务清单。第三方服务机构在日常运行维护巡查中没有及时反馈设施存在的问题,使日常运行维护流于形式。净化槽设施不同于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量、水质变化较大,对设施、设备的工艺运行管理要求较高,运维单位专业能力有待提高。目前国内对净化槽的运行维护尚没有形成规范专业的指导文件,日本净化槽运行维护手册是否能够直接在国内使用还有待研究,常熟市和广陵区净化槽运行维护人员只能在实际工作中边摸索边总结,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分建设、七分管理”。净化槽要实现制度化、常态化运行维护管理,最基础的工作就是构建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让政府、企业各归其位、各显其能、共聚合力。

(四)资金投入不足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资金投入量和投入渠道较少,资金保障不足,这一现象较为普遍。以扬州市为例:一是农村居民缴纳的生活污水处理费未用于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自来水价为3.5元/吨,其中包含0.8元/吨的生活污水处理费。农村地区缴纳的生活污水处理费未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同时,因已经缴纳了生活污水处理费,不能再向受益农户收费,导致净化槽后期运行无经费保障。二是建设阶段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在资金总额中的占比较低。扬州市广陵区9个试点行政村获得中央财政资金70万元/村,区政府配套投入10万元/村,总投入720万元用于建设净化槽设施,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仅占12.5%,远低于江苏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配套资金占比均值 。

(五)受益农户参与建设管理的主动性不强

各地建设的净化槽因产权不属于各村和农户,受益农户对净化槽的保护意识普遍不强。农户随意侵占设施用地、堆放杂物、种植农作物现象突出,偷盗净化槽风机等辅助设施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房屋翻建、村庄整治等频繁毁损污水管网。以常熟市一期工程为例,净化槽建成后,因上述原因导致的设施毁损量就高达324台,毁损率为5.2%。

三、保障净化槽长期有效运行的对策建议

净化槽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的应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当下不具备立法推动净化槽设施建设的前提下,当务之急是要以保障净化槽设施长期有效运行为核心,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理制度的建设,以强规划、补制度、严监管、提效率等政策措施为基本框架,构建科学有效的净化槽设施管理制度体系。

(一)强化规划先行,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

一是加强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在内的县域规划编制或修编情况调度,督促指导农村规划管理。二是各省(区、市)应以县(市、区)为单位,深入细化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坚持城乡、区域统筹,完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或计划,充分考虑社会发展状况、自然环境、土地利用、农村社区建设等因素,以经济比选结果为基础,选择接入城镇污水管网或分散治理模式,明确治理目标、时序、措施等。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常熟市通过制定全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打破镇村行政区划,明确农村集中和分散式生活污水治理的区域,为政府部门合理估算净化槽投资、制订治理计划、建设要求提供了科学依据,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因地制宜,建立覆盖设计、施工、验收、运维及停运等在内的全生命周期的净化槽设施管理制度

一是尽快出台指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范化建设的文件,推动各地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生命周期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管理。常熟市在总结早期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运营经验基础上,于2015年起将县域内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项目整合,采用特许经营的商业模式,依托企业实现净化槽建设的“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有效规避了政府在建设环节的不专业、承包商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建议以常熟市为试点,开展净化槽全县规模化应用的综合评估,加强常熟净化槽治理模式总结和推广。二是推进净化槽管理体系的建设统筹规划、立项、施工方案设计、施工质量控制、设备移交、日常运维人员、停运报废申报等全流程管理。加快制定《净化槽施工技术规范》、《净化槽日常运行维护指南》、《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保护和运行管理办法》等文件,指导净化槽建设、运行维护。三是探索建立净化槽施工、运行环节技术人员的专业资格培训制度。四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完善以净化槽为代表的农村生活污染治理设施环境管理制度。

(三)依托物联网等新技术,提高净化槽设施监管能力

加快出台指导各地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监管的文件,推动各地依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设施监管工作。鼓励利用物联网技术创新监管模式和方法。针对净化槽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由同一单位承担的净化槽设施,应重点关注后期运行维护的监管;建设和运营维护由不同单位承担的净化槽设施,除关注后期运行维护的监管外,还应强化净化槽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质量监管,保障净化槽设施建设与运营维护顺利交接。采用了净化槽技术的地区,要因地制宜制定《净化槽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净化槽设施运行管理考核办法》《净化槽设施现场检查技术规程和评判标准》等,规范净化槽设施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常熟市针对政府监管能力严重不足的问题,明确政府“裁判员”职责和角色,不断完善净化槽设施监管、运行考核制度和标准要求,通过物联网技术强化监管实效,推动第三方机构开展规范的运行维护,有效保障了净化槽长期稳定运行。

(四)创新资金使用方式,提高净化槽设施建设运维资金使用效率

一是鼓励地方各级政府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保障以净化槽为代表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设计、建设、验收、运行维护资金投入。常熟市面对全县推进建设净化槽资金需求量大,依靠财政资金一次性投入到位较为困难的问题,充分依托社会资本解决了净化槽设施设计、建设等方面资金投入的问题,通过延长政府支付周期,完善城乡污水处理收费及财政资金帮扶机制,统筹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有效保障了净化槽建设运维的资金供给,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二是推动面向农户家庭的净化槽设施建设资金来源等信息的公开。在收取了污水处理费的地区,要探索完善农户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费缴纳及财政补贴信息公开制度,调动农户的“主人翁”意识,提高农户参与生活污水治理及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的积极性。三是暂不具备收取污水处理费的农村地区,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作为资金使用主体,负责组织行政区划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设计、建设和验收,承担资金统筹使用的责任,应引导农户积极参与净化槽日常维护管理。

(五)深化宣传教育,通过多样化、个性化、差异化促进村民参与净化槽设施建设、运维和监管

一是依托建成的净化槽设施,鼓励第三方机构和政府合作建设一批宣传教育点,使农民能够亲生体验环境保护的成果,引导农民改善生活方式。二是充分发挥农村稳定、良好的人际关系优势,巩固农村自治文化,让农村社区“人际惩罚机制”的传统约束力在环境治理中继续发挥作用。三是重视社区能人、贤人在农村集体中的带头作用,积极开辟渠道让农村社区能人、贤人深度参与净化槽设施建管,推动农民在净化槽设施建设、运维和监管过程中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的落地见效。通过“政府主导”+“企业参与”+“村民自治”,充分发挥三方优势,推动形成人人参与净化槽设施建设、运维和监管的良好氛围。



撰稿人:贾小梅、董旭辉


copyright©2019 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2011416号-5 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

京公网安备 11010519035-2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