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三章保障措施第四章技术权益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加速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
201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