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五五”⽣态省建设暨⽣态环境保护规划
福建是习近平⽣态⽂明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作期间,极具前瞻性地提出“⽣态省”建设战略,为福建⽣态⽂明建设谋篇布局,留下了宝贵的思想财富、精神财富和实践成果。“⼗四五”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莅临福建考察,多次作出重要讲话重要指⽰批⽰,殷切嘱咐全省上下接续努⼒,深化国家⽣态⽂明试验区建设,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格局,为福建持续深化⽣态省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动指南。五年来,我们积极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作期间开创的⽣态⽂明建设重要理念和重⼤实践,全⼒推进⽣态省建设,持续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美丽福建建设,实现经济社会⾼质量发展、⽣态环境⾼⽔平保护和⼈民群众⾼品质⽣活协同并进。
在新的发展阶段,为更⾼起点建设⽣态强省、深化国家⽣态⽂明试验区建设、打造美丽中国省域先⾏区,根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深化⽣态省建设 打造美丽福建⾏动纲要(2021—2035年)》等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6—2030年。
一、规划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贯彻落实党的⼆⼗⼤和⼆⼗届历次全会精神,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批⽰精神,贯彻⽣态环境法典,以⽣态优先、绿⾊发展为导向,⾼标准深化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站位锚定碳达峰碳中和⽬标、⾼质量推进绿⾊转型、⾼效能治理⽣态环境、⾼⽔平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加快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格局,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福建⽅案。
到2030年,全⾯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现代化产业体系更加完善,重点⾏业能效达标杆⽔平的产能比例进⼀步提升,碳排放总量在2030年前实现达峰;⽣态环境根本好转,⽣态质量指数全国领先;城乡建设绿⾊发展步伐加快,城镇新建民⽤建筑实现绿⾊建筑全覆盖,绿⾊低碳⽣活⽅式深入⼈⼼;海峡两岸⽣态环境交流合作持续深化,国家⽣态⽂明试验区建设取得新的标志性成果,美丽中国省域先⾏区基本建成。
到2035年,⼆氧化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主要资源利⽤效率进⼀步提升,绿⾊⽣产⽣活⽅式成为社会⾃觉,⽣态环境健康优美,美丽中国省域先⾏区实现⾼质量⽰范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全⾯进入绿⾊低碳轨道,⼈与⾃然和谐共⽣的现代化基本实现,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福建范例。
二、坚持“双碳”引领,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
实施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深入实施碳达峰⼗⼤⾏动,建⽴健全地⽅碳考核、⾏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碳评价、产品碳⾜迹等政策制度和管理机制。
(⼀)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
1. 科学有序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压实减碳降碳责任。建⽴省、市两级碳排放预算管理体系,按年度开展碳排放情况分析和⽬标预测。
2. 完善重点⾏业领域碳排放预警管控机制。以电⼒、钢铁、有色、建材、⽯化、化⼯等⼯业⾏业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为重点,完善碳排放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摸清重点⾏业领域碳排放底数,常态化开展形势分析和动态监测预警。⾼质量推进国家碳计量中⼼(福建)建设。
3. 完善重点⽤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机制。建⽴健全重点⽤能和碳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档案,实施“⼀企⼀策”精细化管理,强化重点排放源碳排放智能监测,探索从能源结构、⽣产过程到供应链协同减排。
4. 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碳排放评价。加强项⽬能耗、煤耗和碳排放等综合审查评价,新(改、扩)建⾼耗能⾼排放⼯业项⽬在纳入国家规划布局以及履⾏审批、核准、备案⼿续时应制定碳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案。
5. 加快建⽴产品碳⾜迹管理体系。⽀持重点企业探索建⽴全生命周期碳⾜迹管理体系,积极参与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光伏等重点产品碳⾜迹标准制定。深化锂电池、纺织品等产品碳⾜迹标识认证试点,推动碳标识应⽤。
专栏一 低碳零碳载体建设工程
1. 推进碳达峰试点建设。完善国家级试点引领、省级试点扩⾯的梯次推进体系,积极推进南平市、莆⽥⾼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国家碳达峰试点,加快省级碳达峰试点建设。
2. 完善零碳园区建设体系。积极推进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打造⼀批省级零碳园区,⿎励通过⼯艺流程升级改造、电⽓化替代、绿电直连、先进装备技术应⽤、废弃物多级循环利⽤及碳捕集、利⽤与封存等促进整体性节能降碳增效。
3. ⼤⼒推动零碳⼯⼚建设。遴选⼀批零碳⼯⼚,⿎励开展重点工业产品碳排放核算,推进零碳电力、热力、氢能和燃料供应,建设工业绿⾊微电⽹。持续开展节能降碳诊断、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推动⼯业深度脱碳等低碳技术⽰范⼯程。
4. 打造低碳零碳海岛标杆。推进零碳智慧新能源岛建设,⿎励岛屿景区加强新能源汽车、电动船舶推广应⽤。积极推进平潭零碳国际旅游岛、湄洲岛等近零碳岛屿建设。推广⿎浪屿等岛屿电动接驳车与智能垃圾分类系统经验。
(⼆)加快打造新型能源体系
6. ⼤⼒发展非化⽯能源。加快近海风电项⽬建设,稳妥推进闽南深远海风电基地建设。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推进漳州、宁德、霞浦等核电机组建设,探索利⽤核能供热。积极探索绿⾊氢基能源制取与利⽤,加快氢能基础设施建设,清洁能源装机比重⼤于68%。
7. 加快构建新型电⼒系统。合理规划建设保障电⼒安全必需的⽀撑性、调节性煤电,推动煤电由基础保障向⽀撑调节转型。建设坚强智能电⽹,推进闽赣联⽹等⼯程建设,强化跨省跨区电网互联。有序建设新型储能设施,推进微电⽹、虚拟电⼚、源网荷储一体化项⽬建设,⼒争年度新增清洁能源电量逐步覆盖全社会新增⽤量。
8. 加强化⽯能源清洁⾼效利⽤。加快推动煤电机组节能降碳等改造,推动⽯化等⾏业开展燃料替代。在保障民⽣⽤⽓基础上,推动⼯业等领域“以⽓代煤”“以⽓代油”技术开发应⽤。持续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和散煤治理。探索替代传统燃油,保持成品油消费处于合理区间,煤炭和⽯油消费总量在2030年前实现达峰。
(三)统筹推进碳市场体系建设
9. 完善碳交易市场机制。健全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制度,优化碳排放配额分配,强化第三⽅机构数据监管,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应纳尽纳进入全国碳市场。积极参与中国核证⾃愿减排量(CCER)项⽬开发,⿎励⾦融机构开发质押贷款、碳保险等产品。构建多元碳普惠体系,建⽴个⼈碳账户与单位碳账本双轨制。
10. 积极应对国际碳壁垒。密切跟踪欧盟边境调节机制、美国《清洁竞争法案》等国际碳壁垒政策动态,建⽴健全碳壁垒风险预警与应对机制。完善企业出海服务。构建碳知识密集型⽣产性服务型产业体系。⽀持企业获取国际认可的绿⾊标签与碳标识。
专栏二 生态碳汇能力提升工程
1. 林业碳汇建设。⽀持中国核证⾃愿减排量(CCER)、福建林业碳汇(FFCER)、福建林业碳中和(FFCN)项⽬开发,探索不同森林类型⾼固碳经营技术。至2030年,建设⾼固碳林10万亩以上。
2. 海洋蓝碳建设。实施海洋碳汇⽣态价值实现⼯程。持续推动海洋碳汇交易与⽣态司法、检察保护、⾏政执法相衔接,制定海洋⽣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的核算标准及司法赔偿机制指引,落地⼀批可复制的海洋碳汇司法补偿案例。
3. 农业固碳增汇建设。推进农机节能减排,推广畜禽健康低碳养殖,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建设⽣态果茶园,降低温室⽓体排放强度,总结⼀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固碳增汇典型模式。
(四)积极提升适应⽓候变化能⼒建设
11. 构建⽓候变化风险防控体系。构建岸基、海基、空基、天基⼀体化的海洋和⽓象综合观测系统,协同推进国家级⼤⽓本底观测站建设,强化重点区域差异化防控策略。在重⼤⼯程规划建设中强化⽓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
12. 系统提升关键领域⽓候适应能⼒。完善“六江两溪”江河防洪⼯程体系。在闽东南沿海城镇试点推广弹性海绵城市建设。加强沿海防护林体系、⽣态海堤等防灾减灾硬件设施建设。稳妥应对⾼温热浪等极端天⽓风险,建⽴跨部门预警联动机制。探索应对海水倒灌等⾃然灾害,加快构建⽓候适应型社会。
三、全面提质增效,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
坚持全⾯转型、协同转型、创新转型、安全转型,严格⽣态环境准入,统筹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能源利⽤效率提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绿⾊低碳技术创新和绿⾊⽣活⽅式构建。
(⼀)加快产业绿⾊转型升级
13. 推进传统产业绿⾊化低碳化发展。推进⽯化化⼯⼯艺流程优化,⿎励终端⽤能设施电⽓化。推动钢铁⾏业向低碳和全流程智能控制转型,发展⾼端钢材制品及下游精深加⼯。⽀持钢化联产、炼化集成等跨⾏业耦合提效。优化建材⾏业⽤能结构。推动现代纺织鞋服产业集群品牌化、⾼附加值发展。开展⽣态⼯业园区建设。
14. 培育壮⼤绿⾊低碳产业。开展新兴⽀柱产业培育⾏动,紧盯新型电池、⽣物制造、绿⾊氢能等重点领域,因地制宜发展未来产业。⽀持绿⾊⾦融、⽣态设计、碳资产管理等新型服务业发展,加快信息服务业绿⾊转型,引导数据中⼼集约化、规模化、绿⾊化发展。
15. 推动农业绿⾊⽣态增效。树⽴和践⾏⼤农业观、⼤食物观,推广节⽔、节肥、节药、节能、节地+种养农业绿⾊发展新模式。实施绿⾊⽣态农业主体培育⾏动,推广智能温室、无⼈农场等新模式,强化可再⽣能源在农业领域应⽤。
16. 推动绿⾊低碳技术创新应⽤。强化低碳零碳负碳、⽣态环境治理等关键技术攻关,协同开展⼤电⽹智能调度与控制、全柔性灵活配电系统、终端⽤能电⽓化与互动运⾏等技术攻关。优化重点实验室、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等创新平台布局和创新能⼒建设,强化⾼⽔平⼈才培育。深化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加快先进适⽤绿⾊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
专栏三 产业绿色化建设工程
1. 传统产业提质改造⼯程。打造古雷⽯化基地世界⼀流⾼端智慧绿⾊⽯化产业基地。建设东南沿海绿⾊钢铁基地。实施“蓝⾊粮仓2.0”⼯程,创新“海上风电+牧场”等复合⽤海机制,推进渔业绿色生态转型提升。
2. 新兴⽀柱产业培育⾏动。聚焦新能源、新材料、⽣物医药、节能环保、海洋⾼新、低空经济等领域,着⼒打造⼀批成长潜力大、技术含量高、渗透领域广的新兴⽀柱产业。
3. 未来产业培育发展⾏动。以省内优势产业为重点,建⽴未来产业识别和动态调整、精准培育机制,⽀持新型固态电池、先进电化学储能技术、⽣物基绿⾊化学品、可再⽣能源制氢等技术研发。
4. ⽣态低碳农业发展⾏动。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提升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平,推广全⽣物降解地膜和秸秆综合利⽤新技术新模式。
(⼆)全⾯实施节约战略
17. 更⾼⽔平更⾼质量做好节能降碳⼯作。分领域分⾏业实施节能降碳专项⾏动。加快⽤能产品设备和设施更新改造,全⾯提升⼯业锅炉、电站锅炉、⾼效节能电机、⾼效节能变压器、⼯商业制冷设备、家⽤制冷设备、通⽤照明设备中的⾼效节能产品占比。有⼒有效管控⾼耗能⾼排放项⽬,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
18. 全⾯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加强⽔资源统筹开发利⽤,严格落实⽔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持续推进节⽔型社会建设。加强⼟地节约集约利⽤,推进福州等8个设区市低效⽤地再开发试点。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平调查评估制度,强化“绿⾊矿山”建设。长效开展粮食节约减损⾏动、全民节粮意识提升⾏动、餐饮⾏业反浪费⾏动、单位食堂反浪费⾏动。
19. ⼤⼒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动。规范废弃物回收体系建设,完善退役风电、光伏等回收⽹络,加⼤再⽣材料推广应⽤⼒度,提⾼再⽣原料对关键原⽣资源替代比例。⿎励推进低值可回收物资源化利⽤体系建设。加快“以竹代塑”发展。建设“无废园区”“无废集团”。
专栏四 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工程
1. 推进⼯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强化⼯业园区固体废物源头管控。⼤⼒推⾏绿⾊设计,⽀持企业改进⽣产⼯艺和装备,强化⼯业⽣产精细化管控,探索在部分重点⾏业新改扩建项⽬实施“以渣定产”,降低固体废物产⽣强度。
2. 开展城乡废弃物回收体系建设⾏动。强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推动城乡回收设施与社区便民⽹点、智慧物业系统深度融合,依托消费服务⽹点等强化城镇废物逆向物流体系建设,建成⼀批再⽣资 源回收⽹点、中转站、分拣中⼼。
3. 开展⼤宗固废综合利⽤提升⾏动。深入推进国家级⼤宗固体废 弃物综合利⽤⽰范基地建设,建设⼀批跨产业、跨区域的固体废物协同利⽤⽰范项⽬。推进钢渣、尾矿等⼤宗⼯业固体废物无害化预处理、 规模化消纳和⾼值化利⽤。
4. 开展“城市矿产”⽰范基地升级⾏动。加⼤废钢铁、废有⾊⾦属、废塑料等再⽣资源精深加⼯产业布局。深入推进福州、厦门、泉州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体系重点城市建设,实施塑料制品全链条治 理利⽤。
(三)加快形成绿⾊⽣活⽅式
20. 推动交通运输绿⾊发展。打造绿⾊铁路、绿⾊航道、绿⾊港口、绿⾊空港、绿⾊公路,建设零碳运输⾛廊。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进港口集疏运铁路、物流园区及⼤型⼯矿企业铁路专⽤线建设,加快发展多式联运。全⾯推进“电动福建”建设,打造新能源电动船舶研发制造基地。推动⼤宗货物及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构建⾼效衔接、快捷舒适的公共交通体系,引导公众绿⾊出⾏。
21. 推动城乡建设绿⾊发展。严格执⾏建筑节能降碳强制性标准,提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建筑比例,持续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加快开展绿⾊建材应⽤⽰范⼯程建设,深化政府采购⽀持绿⾊建材 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建设。
22. 构建绿⾊低碳社会风尚。规范绿⾊产品认证活动以及绿⾊产品标识使⽤。开展绿⾊消费宣传,落实国家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 ⼯作要求。引导全社会节约⽤⽔⽤能,推广“光盘⾏动”。⿎励⼤型活动和公务会议规范有序实现碳中和。
专栏五 绿色智慧生活方式建设工程
1. 绿⾊出⾏基础设施建设。布局沈海等⾼速公路服务区充换电网络,推进主要公路服务区、港口等建设新能源车辆快充(换)电站、⼤功率充电设施,建设零碳运输⾛廊。到2030年,福州、厦门等城市核⼼区公共充电服务实现全覆盖,沿海主要港口和重点⾏业清洁运输比例⼒争达到85%以上,新增汽车中新能源车占比达到60%。
2. 建筑绿⾊转型⼯程。推动⼯业⼚房、公共建筑等新建建筑光伏⼀体化建设,积极推广应⽤光储直柔技术,建设光伏停车场、共享储能设施,规模化发展绿⾊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
3. 绿⾊⽣活样板⼯程。创建绿⾊社区2. 0版,提⾼社区绿化覆盖率,完善社区慢⾏系统。建设绿⾊友好校园,⿎励学校与新能源企业 共建零碳实验室。打造零碳医院,推动医院建筑光伏⼀体化、医疗系统低碳技术应⽤。推动福州、厦门开展零碳商圈试点,推动商业综合体开展建筑节能低碳化改造、智能微电⽹改造。
四、加强山海统筹,打造美丽中国省域先行区
坚持山⽔林⽥湖草沙⼀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态系统优化,⼀体推进美丽系列建设,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
(⼀)筑牢东南沿海⽣态屏障
23. 严格保护⾃然⽣态空间。强化⽣态保护修复统⼀监管,严守⽣态保护红线和⾃然保护地边界。完善⾃然保护地体系,推进⾃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落地实施。持续推进武夷山国家公园⾼质量发展和⾼⽔平保护。建设戴云山等⽣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构建功能互补的⽣物多样性保护格局,建设绿满八闽美丽山川。
24. 强化⽣态系统保护修复。拓展提升“长汀经验”,持续深化⽔⼟流失综合治理,强化茶果园⽣态化改造。深化森林“四库”联动试点建设,提升森林⽣态系统功能,强化重要区域林地保护。加快晋江、汀江、⽂江溪等流域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开展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
专栏六 生态系统优化工程
1. 森林经营管理与质量精准提升。重点加强森林抚育、封山育林和退化林分修复,优化林种结构、树种结构、龄级结构、林相结构,继续推进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推动森林认证。
2. 湿地保护修复⼯程。构建湿地监测评价体系。对湿地公园、重要湿地等实施湿地恢复、⽣态修复和景观提升项⽬,开展湿地⽣态效益补偿项⽬。
3. ⽣物多样性保护⼯程。在闽江河口湿地、武夷山国家公园等建设⽣物多样性体验地。优化⽣物多样性监测⽹络布局,加强⿊脸琵鹭、⽔松等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及其栖息地(原⽣地)调查监测和保护,加⼤中华⽩海豚、中国鲎等珍稀物种保护⼒度。
(⼆)深化污染防治攻坚
25. 全⾯建设美丽蓝天。实施空⽓质量持续改善⾏动,推进厦门、福州、泉州、漳州等城市美丽蓝天“两微克”⼯程。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推进重点⾏业环保绩效提级,加强移动源综合治理,深化餐饮油烟和扬尘污染精细化防控,打造空⽓质量先⾏引领区。
26. 建设八闽美丽河湖。强化河湖长制,实施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动,持续深化闽江、九龙江综合治理。强化⽣态流量保障,加强城市⽔系联排联调。推进主要河流总氮污染防控,加强群众身边⼩微⽔体治理。强化⽔⽣态监测与健康评价,提升城区景观⽔体透明度,打造亲⽔空间。到2027年,闽江全流域建成美丽河湖。
27. 建设全域美丽海湾。实施海洋⽣态环境保护⾏动,深化三沙湾、沙埕港等重点海湾治理攻坚,完善海洋垃圾“全链条”治理,加强海⽔养殖环境整治。强化无居民海岛等保护监管。实施亲海空间保护与景观美化⼯程,打造滨海旅游浪漫线。
28. 强化⼟壤污染防治。实施⼟壤、地下⽔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动。加强⼟壤污染源头防控,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和风险管控,有效保障建设⽤地安全利⽤。推进污染源与区域地下⽔污染协同防治,持续深化地下⽔清源提质。
专栏七 生态环境治理提升工程
1. 蓝天⼯程。实施⽔泥、危废焚烧等重点⾏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燃煤电⼚并⽹期间全负荷脱硝改造、建陶⾏业深度治理⼯程。深化 挥发性有机物全流程治理,排查整治低效失效治理设施。全⾯淘汰2蒸吨及以下⽣物质锅炉;基本淘汰国四及以下营运货车和国⼆及以下⼯程机械。优先在制冷空调领域开展氢氟碳化物削减⾏动,到2030年全⾏业淘汰含氢氯氟烃使⽤(除制冷维修等⽤途外)。
2. 碧⽔⼯程。将⽣态需⽔纳入⽔资源统⼀调度和配置,健全闽江、九龙江梯级⽔库群联合调度机制,实施⼩⽔电站绿⾊改造提升⼯程,⽀持通过⽣态保护补偿等⽅式有序退出⽼旧电站。实施⼲⽀流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程。在造纸、印染和制药等⾏业试点开展污⽔ 治理与排放绩效分级。实施河湖“⽣态缓冲带—⽔⽣⽣境—⽔⽣⽣物群落” 保护修复⼯程。消除县乡⿊臭⽔体并建⽴长效机制。
3. 碧海⼯程。持续开展入海排污口整治,推进海上超规划养殖动态清零,集中规划布局⾼位池海⽔养殖取排⽔管,提升海⽔养殖尾⽔治理⽔平。实施福宁湾、诏安湾、泉州湾、漳江口等重点河流、海湾⽣态修复项⽬,修复滨海湿地和侵蚀岸线。持续开展清理海岸带“四乱”专项⾏动。强化海洋倾废跟踪监测、监督管理和风险管控。
4. 净⼟⼯程。实施⼟壤、地下⽔和农村⽣态环境保护⾏动。整县推进农⽤地⼟壤重⾦属污染溯源及整治⼯程。严格建设⽤地准入管理,⿎励南平、三明等地探索⼯业遗产活化典型案例。推进流域上游区域⽯化、化⼯等⾏业已关闭及腾退地块专项治理。
(三)提升城乡美丽颜值
29. 建设宜居宜业美丽城市。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动,加强城市地下管⽹规划建设,打造⼀批城市污⽔管⽹全覆盖样板区。健全⽣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全省域“无废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居环境,构建“绿芯-绿廊-绿楔”城市⽣态⽹络,⿎励开展“宁静⼩区” 建设。发挥福州、厦漳泉都市圈引领辐射作⽤,打造更多海滨城市、山⽔城市、公园城市。
30. 建设诗画⽥园美丽乡村。深入开展科学施肥⽤药增效⾏动, 有效衔接农业⽣产、农⽥⽔利与农村⽣活污⽔、垃圾和⿊臭⽔体治理,加强农村供⽔标准化建设和管护。协同推进乡村⽣态化、景观化,以⼀域带全城,打造整县美丽乡村、和美乡村。
31. 建设⼈产和谐美丽园区。巩固“污⽔零直排区” 建设成效, 强化⼯业废⽔分质分流预处理,加快建设⼯业园区集中供热体系, 持续加强⼯业园区恶臭异味整治。
专栏八 美丽城乡建设工程
1. 美丽城市建设。完善城中村、⽼旧城区、城乡接合部污⽔管⽹, 稳步提升县城污⽔集中收集率和建制镇污⽔收集⽔平,强化⾬季溢流污染管控。推进⾼利⽤价值⼤型污染场地治⽤协同。新建、改造提升500个口袋公园,新建和改造提升100条福道。
2. 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农村⽣活污⽔治理设施改造升级和运维监 管能⼒提升,建设⼀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中⼼。建⽴健全从⽔源到⽔龙头的全链条全过程农村饮⽔安全保障体系。在南安、仙游、南靖、永定等县(市、区)的畜禽散养密集区推进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
3. 美丽园区建设。提升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污⽔收集处理能⼒,推广就近中⽔回⽤,加强⼯业废⽔⾼效循环利⽤。开展园区地下⽔污染 源等专项整治与风险管控,推进化⼯园区“⼀园⼀策⼀图”应急响应 管理。到2030年,全省美丽园区建成率达到60%以上、沿海县(市、区)先⾏基本建成。
(四)守牢美丽福建安全底线
32. 持续提升环境健康⽔平。开展环境污染与疾病关系、健康风险预警以及防护⼲预研究,提升环境相关疾病防控能⼒。持续推进环境健康管理试点,探索居民⽣态环境健康素养监测,倡导居民遵守⽣态环境⾏为规范。
33. 强化⽣物安全管理。完善外来入侵物种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松材线⾍病、互花⽶草等重⼤危害性外来入侵物种的综合防控。依法依规推动⽣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防范⽣物遗传资源流失风险。
34. 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建⽴健全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强化流域上游全氟化合物、抗⽣素等源头管控。优化危险废物利⽤处置能⼒结构和设施布局,强化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深化环境应急联防联控,打造2⼩时应急物资保障圈。
35. 确保核与辐射安全。构建严密的核安全责任体系,⾼效运⾏省核安全⼯作协调机制与应急预案体系,强化核设施安全监管。推动核电⾼标准设计、⾼质量建设、⾼⽔平运⾏。推进放射性、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强化核技术利⽤单位全⽣命周期监管。
五、开放共享共赢,深化绿色发展合作交流
拓展与共建“⼀带⼀路”国家在绿⾊低碳产业、贸易、技术等领域的国际合作。打造两岸融合发展⽰范区绿⾊实践样板。
(⼀)深入推进绿⾊发展开放合作
36. 持续加强绿⾊产业国际合作。探索推动绿⾊氢能国际合作, 推动境内外经贸合作区绿⾊低碳发展,引导产业链供应链合理有序 跨境布局。⽀持企业到共建“⼀带⼀路”国家和非洲、⼤洋洲等国家投资发展现代农业,⿎励茶叶、食⽤菌等优势产业与东亚国家开 展合作。
37. 深入拓展绿⾊低碳产品贸易。依托 RCEP 合作机制,加⼤绿⾊低碳产品、节能环保服务、环境服务等外销⼒度。⿎励风电和绿⾊建筑技术输出,推动技术、产品、标准和服务全⽅位“⾛出去”。 推动跨境绿⾊供应链建设。发挥⼀体化“⼤融合”海上福建平台作⽤,提升跨境物流与贸易效率。
38. 促进国际绿⾊技术合作。⼤⼒推进海洋负排放国际大科学计划,⽀持与共建“⼀带⼀路”国家科研机构开展海洋科学考察合作,深化海洋⽣态联合观测及风险预警、海岸带变化与修复、海洋碳汇等领域国际合作。推进绿⾊技术标准规则互认。加强援外农业技术培训。
(⼆)深化拓展海峡两岸绿⾊交流合作
39. 共筑两岸⽣态治理协同体系。积极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应对⽓候变化等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开展闽台⽣态廊道协同保护, 重点加强候鸟迁徙通道、红树林湿地保护。推动建⽴台湾海峡⽣态灾害联合应急机制。
40. 推动两岸绿⾊⼈⽂融合发展。积极开展绿⾊低碳特⾊交流。通过两岸⼤学⽣闽南⽂化体验营等,深化两岸青年⽣态⽂化认同,促进两岸⽣态⽂旅深度融合。建设两岸⽣态环境⼈才培训基地,联合实施专业技术⼈才交流计划。
专栏九 海峡两岸绿色融合发展工程
1. 闽台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建设⼯程。开展两岸碳计量技术交流。 协同推进海洋垃圾治理、增殖放流活动。全⾯提升福建向⾦门、马祖 供⽔质量。⿎励台资企业参与环保⾏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探索开展闽台辐射监测比对合作和两岸辐射环境监测标准共通共⽤。探索建⽴覆盖“两马”及重点航道的海洋垃圾与溢油⽴体监测⽹。
2. 海峡两岸绿⾊产业融合⼯程。重点推进厦门、泉州、平潭“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城市”建设,推进福州、厦门、平潭、漳州跨境 电⼦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优化对古雷⽯化产业基地和涉台经济园区绿⾊能源供给,探索开展两岸重点⾏业企业绿⾊能源消费国际认证服务。
(三)建设⽣态⽂明国际交流传播窗口
41. 促进“⽣态海丝”⽂化交流互鉴。建设陆海统筹的⽣态⽂化景观带,串联古代港口遗址、海洋保护区与非遗传习所,展⽰海洋⽣态与⼈类互动的动态平衡。发挥侨乡优势,⽀持华侨华⼈参与“⽣态海丝”建设,推动绿⾊⽂旅、数字贸易与国际⾦融合作创新。
42. 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态机制建设。推动与东盟等国家在红树林保护、⽣物多样性、海洋濒危动物保护等领域建⽴长效合作机制。推动建⽴海洋污染防治和应急协作机制,联合开展海洋环境评价,发布海洋环境状况报告。
专栏十 生态文明传播交流窗口建设工程
1. 海丝⽣态研学矩阵建设⼯程。依托平潭综合实验区壳丘头考古遗址博物馆、泉州海外交通史博物馆等资源,培育打造⽣态研学特⾊基地,开发数字化研学课程。推动⽣态导师制,聘请非遗传承⼈、海洋科学家担任导师,开设古法⽣态技艺等实践课程。联动中⼩学开展海丝⽣态⽂化研学营。
2. 构建参与式⽣态⽂化保护治理体系。⿎励公众参与⽣态监督。 推⾏⽣态议事厅制度,在湄洲岛、⿎浪屿等区域试点“社区共管模式”,居民通过民主协商决定⽣态修复优先级,形成“我的海岸我守护”⽂化认同。
3. ⽣态⽂明国际交流与合作⼯程。着⼒办好海峡论坛、海峡青年 荟、海峡两岸⽂博会等重点活动。利⽤厦门国际海洋周、中国(福州)国际渔业博览会,开展海洋事务论坛、海洋防灾减灾等活动。加强海上丝绸之路⽂化国际交流、国际⾦融合作创新、制造业绿⾊转型等⽅⾯的作⽤,全⾯提升与东南亚、南亚、西亚、北非等国家和地区的开 放合作。与共建“⼀带⼀路”国家共同开展海洋和海岸带蓝碳⽣态系统监测、标准规范与碳汇研究。
六、推进改革创新,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以改⾰创新为核⼼,打好政策、法治、市场、科技“组合拳”, 巩固和拓展⽣态⽂明建设制度优势。
(⼀)完善⽣态⽂明治理体系
43. 健全⾃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管理体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深化⾃然资源资产有偿使⽤制度改⾰,⽀持福州、 厦门、泉州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试点。建⽴健全海域、无居民海岛资源有偿使⽤机制。健全林权交易服务平台,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44. 强化⽣态环境治理责任。扎实推进中央⽣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省市县三级联动整改机制。强化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的协同联动与补充延伸作⽤,完善督察闭环管理流程。深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强化领导⼲部⽣态保护责任意识。
45. 深化⽣态环境司法保护。严格⽣态环境执法,强化饮⽤⽔⽔源地、⼩微⽔体、固体废物、矿山等领域问题监督,严厉打击破坏野⽣动植物资源等违法犯罪⾏为。健全完善⽣态技术调查官制度、⽣态修复监督⼈制度、⽣态警务机制等。完善⽣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开展⽣态环境领域⾏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规范化建设试点。
46. 强化数智赋能。深化⽣态环境、⾃然资源、能源、交通等领域数据互通共享,推动数据资产化。创新发展智慧国⼟、智慧林业。进⼀步提升⽣态环境感知能⼒建设,完善现代化⽣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快企业“智改数转⽹联”,优化⽣产流程与能源集约管控, 建设智慧⼯⼚、智慧园区。
专栏十一 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1. 实施⽣态环境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提升⾏动。推⾏有组织科研,做优做强福建⽣态⽂明科创产业平台,提升改造省级环境⼯程重 点实验室能⼒,建设省级⽣态环境背景值研究平台。实施⽣态环境综合治理科技重⼤专项,聚焦低浓度污染物管控、多污染物系统治理、新污染物综合治理与环境风险防控、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态产品价值实现等领域加强关键核⼼技术攻关。
2. 实施⽣态环境监测能⼒提升⾏动。建设完善⽣态环境感知设施,健全天空地海⼀体化监测⽹络,实施⽔⽣态、碳通量、新污染物等新领域监测能⼒建设⼯程,探索布局⿊灯实验室等新型监测⽹络。强化⾃⾏监测数智化监管,提升环境监测监管能⼒。
3. ⽣态环境执法和应急能⼒提升⼯程。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应急监测组织与响应体系。更新完善⽣态环境执法设备,推进机器⼈、无⼈机(船)在应急监测等场景应⽤,推动⽣态环境执法装备全⾯标准化配备。
4. 数智赋能能⼒提升⼯程。实施省⽣态云平台迭代升级⼯程,依托数据、⼈⼯智能双引擎和“闽政通”“闽政务”双通道,建设⽣态环境⾏业垂直⼤模型和⾼质量数据集,打造智慧环评、E检码等⼈⼯智能赋能⽣态环境重点应⽤场景,建设“⼀个门户”“⼀⽹通办” 亲清服务平台。
(⼆)创新绿⾊发展政策机制
47. 完善绿⾊低碳税费与价格政策。落实绿⾊税制改⾰,深化拓展绿⾊税费优惠政策免申即享,加强绿⾊税费跨部门协同共治。保证⽣态省重点项⽬建设的资⾦需求。加快新能源上⽹电价市场化改⾰,落实绿⾊电价政策。落实城镇非居民⽤⽔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选择具备条件的⾼耗⽔⾏业率先实施。有序推进⽣活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
48. 健全绿⾊⾦融服务体系。依托“⾦服云”平台,进⼀步完善绿⾊⾦融基础设施建设。⿎励⾦融机构将碳表现纳入授信管理流程,实施差别化的绿⾊信贷和保险政策。⿎励发展环境权益抵质押贷款产品。探索绿⾊股权融资、绿⾊融资租赁、绿⾊信托等⾦融⼯具。
49. 深化绿⾊转型市场化机制。探索建⽴海洋资源交易平台。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持泉州探索开展印染⾏业排污指标优化配置。推进⽔票改⾰,探索非常规⽔交易。⿎励企业参与绿电交易。探索构建跨区域资源环境权益交易体系。
(三)推进⽣态产品价值实现
50. 健全⽣态产品价值调查评价机制。完善⽣态产品调查监测制度,开展⽣态产品信息普查,探索特定地域单元⽣态产品信息调查,适时更新省⽣态产品⽬录。完善⽣态产品价值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探索不同类型⽣态产品经济价值核算⽅法。
51. 创新⽣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因地制宜打造⽣态清洁⼩流域,开展⼀批⽔⼟保持⽣态产品价值转化交易。加强“福农优品”区域公⽤品牌建设。探索打造⽣态产品对接供需平台,实施“互联⽹+农产品”出村进城⼯程。
52. 推进⽣态综合补偿。探索体现⽣态产品价值的综合性补偿模式。完善横向⽣态保护补偿机制,深化汀江—韩江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态保护补偿。深入开展产业合作、⼈才培训等多元化补偿⽅式。深化⽣态环境损害赔偿改⾰。
专栏十二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
1. ⽣态产品信息普查。建⽴覆盖⽔⽂、地理、⾃然资源、⽣态交互活动的综合数据库。依托卫星遥感、地⾯监测⽹格化技术,构建动态监测体系,形成“⼀区域⼀清单”资源台账。
2. 探索不同⽣态产品价值(VEP)核算。探索建⽴基于⽣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动态评估模型,在武夷山、戴云山等区域开展⽣态产品价值(VEP)核算试点;探索不同类型⽣态产品经济价值核算⽅法,在南平探索建⽴体现茶产品保护和开发成本的价值核算⽅法。
3. 资源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建设。搭建集碳排放权、排污权等多品种资源环境要素交易于⼀体的综合性交易服务平台。探索将海洋蓝碳纳入省级碳市场交易体系。
4. ⽣态产品特⾊化发展。⿎励各地根据不同资源禀赋建⽴健全特⾊化发展模式,⽀持⽣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地区探索公共服务及平台基础设施建设。构建覆盖茶叶、食⽤菌、花卉等特⾊产业的地理标志认证体系。
七、保障措施
坚持和加强党对⽣态⽂明建设的全⾯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岗双责”,加强规划组织实施、协调督导,细化⽬标任务、强化协同联动。省直有关部门应及时报告规划中期评估、总结评估和规划实施中的重⼤情况。强化要素保障,深化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优化要素配置机制,统筹专项资⾦、投资基⾦、政府债券等多元资⾦渠道,引导⾦融资源⽀持⽣态⽂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深入实施“八闽英才”培养计划,加强碳达峰碳中和与⽣态环境保护⼈才队伍建设。结合“全国⽣态⽇”等重要节点,广泛宣传⽣态⽂明建设,推动有福之地越建越美,让绿⽔青山永远成为福建骄傲。
附件:福建省“⼗五五”⽣态省建设暨⽣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