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试行碳排放环评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关于试行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在部分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园区、重点行业、重点项目中,试行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 《通知》明确,试行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实施范围包括省级以上重点产业园区;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电力、建材、石化、化工、造纸、医药、油气开采等重点行业。 针对产业园区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通知》要求,应对现有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碳排放调查和评价,识别并确定碳排放环境影响评
2021-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