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推出“26条”服务措施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2020-04-20

4月15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出台《进一步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26条”措施),重点围绕优化环评审批服务、提升环境监管服务质量、强化环境要素支撑保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折不扣抓好落实等5个方面,推出26项硬招、实招,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支持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和平稳健康发展工作力度。

“26条”措施是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在今年2月支持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12条”措施的基础上,推出的又一项“放管服”改革亮点。

既有承接,又适度创新。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部已有政策对标对表,主动认领,又充分借鉴吸收各地典型经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加以贯彻落实。

既有规定动作,又突出环保特色。推出“不见面”审批、“减证便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放管服”改革的“招牌菜”,又重点突出优化环评审批、环境执法监管、环境要素支撑保障等生态环境领域的“特色菜”,让企业切实感受到生态环境部门的温度。

既关注当下,又立足长远。既考虑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实际,尽可能地降低企业生态环保准入门槛,也是最大限度帮助企业降低环境污染治理成本,推动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长久之策。

既审慎包容,又坚守底线。对企业发展实行差异化审慎监管,并不是要为企业发展“开闸放水”,开辟监管“真空”,而是要为为民生项目、污染小的企业松绑,推行分类监管,科学配置执法资源,实现守法企业无事不扰,违法企业利剑高悬,同时强调了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和环境风险防控等底线性要求。

近年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放管服”改革持续发力,相继制定实施《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民间投资)发展实施的意见》《甘肃省环境保护厅贯彻落实“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全省生态环境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动工作落实,取得显著成效。

依法取消了部门预审、试生产审批、竣工验收许可三项行政许可,取消了水土保持、行业预审等环评审批前置条件。除原环保部下放给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和部分污染重、风险大的项目在省上审批外,累计将约84%的建设项目下放到市(州)及以下环保部门审批,并同步配套出台了强化管理、提高审批效率,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等“管”、“服”措施。

在审批事项大幅减少的同时,审批时间减少一半。实行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制度,所有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均可在网上完成备案,最快10分钟办结,实现“零跑路”。规划建设甘肃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数据管理平台,目前,省级、兰州市级审批已经与省(市)政务服务网对接完成,建设单位可通过政务服务网进行线上环评审批申报,其他市州县区正在积极推进。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时间承诺比法定审批时限减少一半,即对符合审批要求的项目,报告书项目为30个工作日,报告表项目为15个工作日。同时,通过提前介入,主动对接,对省列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实施“月调度”,及时掌握省列重大项目环评进展情况,积极推进全省重大项目建设。

与甘肃省工商业联合会共同召开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座谈会,认真听取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建议,深入了解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在生产经营中生态环境管理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探讨解决的办法,获得了企业普遍认可。

今年,紧紧围绕当前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服务民生等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分别推出支持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12条”措施和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26条”措施,进一步提高政策效能,打好政策组合拳,积极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推动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