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生态环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和《环保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环发〔2001〕111号)有关规定,特开展2020年度生态环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一)各直属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科学观测研究站和工程技术中心主持或者组织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 (二)非上述单位但承担我部牵头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如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长
2020-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