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
技术筛选入库操作指南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技术筛选入库的公告》(2021年第2号,以下简称《公告》),生态环境部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环发中心)负责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技术筛选入库具体工作。为便于推荐单位或技术持有方进行推荐或自荐,确保技术筛选入库工作的可操作性,特制定本指南。
一、技术筛选入库的范围和原则
(一)范围
技术筛选入库是指平台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需求,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先进适用技术,并经审查核实,不断充实完善平台技术库的工作过程。
筛选技术主要由国家部委及下属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单位(以下简称推荐单位)推荐,或技术持有方自荐。
(二)原则
1. 公益原则。体现公共服务,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筛选过程不收取费用。
2. 自愿原则。技术持有方自愿向平台提交技术资料信息或配合推荐单位向平台提交技术资料信息。
3. 真实原则。推荐单位或技术持有方提交的技术资料信息应当真实可信,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配合真实性验证审核。
4. 公平公正原则。技术筛选按照严格规范的审查程序组织实施,接受监督。
二、技术筛选入库的条件
(一)基本要求
推荐或自荐的技术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2.技术先进适用,能够反映所在领域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和进步水平,符合政府、企业的环境管理与治理需求;
3.技术成熟可靠,至少有1个以上成功应用案例;
4.技术经济性良好,建设运维成本较低;
5.技术知识产权清晰,无产权纠纷。
6.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直接录入平台技术库的要求
满足基本要求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技术,经平台形式审核后可直接录入平台技术库:
1.获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奖项的技术;
2.国家部委、省级人民政府以名录、目录或公告等形式发布的技术;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相关项目(课题)验收通过的技术。
三、技术筛选入库的流程
(一)资料填报
推荐单位和技术持有方均以线上填报的方式提交技术筛选入库申请。推荐技术,由推荐单位登录平台(网址:www.ceett.org.cn)在线申请专用账号后,通过专用账号填报提交符合筛选条件的技术资料及初审意见。自荐技术,由技术持有方登录平台并完成注册后,通过个人账户填报提交符合筛选条件的技术资料。
通过平台首页“我要推荐技术”模块(图1)进入技术推荐登记页面(图2),填报内容包括基础信息和附件两部分:
(1)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办公电话、联系人、手机号码、地址等信息;
(2)附件:《推荐(自荐)技术申报表》《〈应用案例〉信息填写表》(附2、3)、包含相应证明材料(附4)和技术入库数据采集表(附5)。
推荐单位和技术持有方须完整填报基本信息,下载填写附件材料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应承诺所提供的技术资料真实、有效,无知识产权纠纷,并承担所有因失实和知识产权问题而引发纠纷的一切后果。
图1 平台首页“我要推荐技术”模块
图2 技术推荐登记页面
(二)形式审核
技术入库材料提交后,环发中心将按照《公告》要求对技术信息及相应证明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符合《公告》要求的技术予以受理,符合《公告》中关于直接录入技术库要求的技术,直接纳入拟入选技术清单;不满足直接入库条件的技术须进行技术入库筛选评审。
(三)技术筛选评审
对不满足直接录入平台技术库要求的技术,环发中心将组织专家进行技术筛选评审。评审采用专家函审、专家会议审议和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在评审过程中,推荐单位或技术持有方应配合专家质询、解答问题;必要时,配合专家开展现场核查并补充完善测试报告等相关材料。
根据公平公正要求,依托平台专家库随机选取不少于5名相关领域的评审专家进行技术筛选评审。通过技术筛选评审的,形成拟入选技术清单,按程序进入公示环节。
(四)名单公示
拟入选技术清单将在平台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公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技术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并实名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详见联系方式)。公示无异议的技术,或经研究核正消除异议的技术,可录入平台技术库,并向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备案。
(五)技术推广
对入选平台的技术,推荐其参加平台各种推介对接和技术帮扶活动。
四、技术监督
(一)监督
技术筛选入库工作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通过专线电话(010-8466 5642)、传真(010-8463 6349)和专用电子邮箱(jiandu_ceett@edcmep.org.cn)等多种渠道收集社会监督意见并处理反馈。
(二)技术移出
入选平台的技术被举报并核实,或经使用并证明存在重大问题的,将及时调出平台技术库,并通过平台向社会公开。
五、联系方式
1. 单位名称: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2.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
3. 联系电话:010-8466 5416/5417
4. 电子邮箱:ceett@edcmep.org.cn
附1
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技术筛选入库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