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局: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海南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0年)》(琼委农办〔2019〕4号),我厅制定了《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考核办法(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原《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琼环水字〔2019〕6号)停止执行。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农业农
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印发
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考核办法
(修订)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点工作,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一并考核,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除三沙市外),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组织管理、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等情况。
(一)组织管理。主要考核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和宣传发动等情况。
(二)建设管理。主要考核各市县年度计划落实、整改任务和治理目标完成情况。
(三)运行维护。主要考核队伍建设、档案管理、监督检查、信息化管理和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开展情况。
三、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统筹安排,不单独进行考核。考核采用市县自评、省级核查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市县政府统筹做好本辖区自评和相关材料报送。
(一)市县自评。各市县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检查,依照农户、自然村、行政村、市县四个层级治理达标情况分别核实考核,考核内容、指标分别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和附件4。
(二)材料提交。市县政府对本市县考核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负总责,乡镇政府、村委会分别对辖区考核结果负责。市县政府报送材料包括:
(1)市县政府自查报告。一是总体情况,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组织保障、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任务完成、建设质量、运行维护,以及工作特色;二是自评组织实施情况和评价;三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四是下一步工作。
(2)佐证材料。根据附件4中相应指标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凭据、相片等佐证材料的电子件。
(三)省级核查。每个市县随机抽查,通过省农村污水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分析、现场检查、听取汇报、资料核查等方式,主要对考核评分真实性和客观性抽查核实。
(四)综合评价。在审阅资料、现场核查基础上,对市县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行综合评定,确认综合得分,并形成书面报告。
四、考核评分与结果运用
考核采用计分法,基本指标总分100分,另设置加分指标,加分指标5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考核等级分为优秀(≧95分)、良好(﹤95分,≧85分)、合格(﹤85分,≧75分)、不合格(﹤75分),具体计分标准见附件4。考核结果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一并通报市县政府,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1
海南省 农 户 生活污水治理情况考核表
户主姓名 联系电话
自然村名称 村委会名称
考核指标 得分 计分标准
黑水治理
(5分) 1.宅内无厕所的得0分。
2.宅内原建有厕所及化粪池,但化粪池不防渗且未纳入改造计划的得2.5分;化粪池不防渗但已纳入防渗改造计划或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得4分。
3.宅内建有厕所,化粪池防渗且出水经无害化处理后资源化利用或接入污水收集管网进一步处理的得5分。
4.化粪池防渗改造未在期限内完成的扣4分。
灰水治理
(5分) 1.无任何收集治理设施,乱排乱放的得0分。
2.单户收集后用于小花园、小果园、小菜园等资源化利用不外排的得3分,或联户采取简易生态治理、资源化利用的得4分。
3.单户接入村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统一处理的,或者联户建有工程治理设施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的,得5分。
4.采用非工程治理措施,存在轻微的淤积、发黑或影响景观的酌情扣减1-3分;严重的扣减4-5分。
总得分
考核结果 1.合格 ( )
2.不合格( ) 说明:在相应选项()内打“√”;总分为8分及以上的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
考核人
年 月 日
核实人
年 月 日
备注:1.黑水是指水冲式厕所产生冲厕水;
2.灰水是指厨房炊事、洗衣和洗浴等排水;
3.一年在村庄居住时间少于60天的农户不参与考核。
附件2
海南省 自然村(场队) 生活污水治理情况考核表
自然村(队)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所属村委会(居)名称 所属市县
所属乡镇
治理情况 1.总户数( )
2.应考核户数( )
3.治理合格户数( )
4.合格率( )
考核结果 1.合格( )
2.不合格( ) 说明:
1.合格率=(治理合格户数/应考核户数)×100%;
2.合格率为60%及以上的考核结果视为合格;
3.在相应选项()内打“√”。
考核人
年 月 日 核实人
年 月 日
村委会(居)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接入村组统一治理设施在考核时期内未正常运行或出水不符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483-2019)要求的,接管农户视为治理不合格。
附件3
海南省 行政村(居)生活污水治理情况考核表
行政村(居)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所在市县及乡镇
治理情况 1.自然村(队)总数( )
2.合格村(队)数( )
3.合格率( )
考核结果 1.合格( )
2.不合格( ) 说明:
1.合格率=(治理合格自然村(队)个数/村委会自然村(队)数量)×100%;
2.合格率达到80%及以上的为合格;
3.在相应选项()内打“√”。
考核人
年 月 日 核实人
年 月 日
镇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接入行政村统一治理设施在考核时期内未正常运行或出水不符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483-2019)要求的,接管农户视为治理不合格。
附件4
海南省 市(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总评分表
一、考核指标 分值 得分 评分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组织管理
(15分) (1)组织领导 6 设立市县、区、乡镇、村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第一责任人(2分);市县主要领导召开会议部署有关工作(2分);市县主要领导到村庄督导检查工作(2分)。
(2)制度建设 5 将治理工作任务纳入党政领导考核内容(2分);建立督察检查、通报制度(1分);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资金列入市县财政预算(2分)。
(3)宣传发动 4 市县(区)主要媒体播放(刊登)公益广告(1分);统一印发宣传材料(1分);村内有宣传栏或宣传标语(1分);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纳入村规民约(1分)。
建设管理
(60分) (4)计划安排 5 市县(区)政府印发年度工作方案,治理任务落实到乡镇(3分);乡镇政府印发年度工作方案,治理任务落实到村居(2分)。
(5)整改任务 10 部署不正常运行设施清查并建立台账(5分),按时完成销号任务(5分)。
(6)治理任务 45 完成年度治理任务的得45分,部分完成的,按比例赋分。
运行维护
(25分) (7)队伍建设 5 落实镇、村级监督、管护专职人员或委托第三方维护(3分),开展专题培训(2分)。
(8)档案管理 5 设施建设、验收资料、生活污水治理考核表归档(3分),有档案室或档案管理专柜(2分)。
(9)监督检查 5 监督检查制度完善(3),检查资料完整(2分)。
(10)信息化管理 5 行政村(居)全部安装APP且填报数据的得5分;部分安装的按比例赋分;安装率<90%不得分。
(11)满意度测评 5 开展年度群众满意度测评(2分),满意度达到90%及以上(3分)。
二、加分项 5 工作推动有创新、工作成效突出,受到省级以上正式通报表扬、主流媒体正面宣传报道或召开省级工作现场会、或设施正常运行率达90%及以上(5分)。
三、扣分项 1.工作推动不力、问题突出,被省委、省政府、省人大通报批评或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曝光的扣减5分;2.在考核工作中不认真负责,造成数据失真的,每发现一处扣减1分。
合 计 考核等次
备注:市县自评应附上相应评分标准的电子佐证材料;设施建设等数据以海南省农村污水管理信息系统统计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