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
工作衔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委、文化旅游委、卫生健康委,万盛经开区环保局、农林局、旅发委、卫生计生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关于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农社发〔201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19〕24号)和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现场会相关要求,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促进农村“厕所革命”,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思想站位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影响最大、难度最大和政府责任最大的工作任务,十分重要和紧迫。农村改厕的核心环节是厕所粪污治理,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推进改厕的基本前提和基础性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以下称各区县)应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工作衔接,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工作,切实做到互促共进。
二、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实施
(一)切实摸清现状底数。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应按照《关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渝环办〔2019〕155号)相关要求,协调相关部门,整合信息资源,切实摸清本行政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家底”,做到不遗漏、不瞒报、不错报。各区县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开展农户厕所改造同步进行粪污处理时,应真实掌握户厕粪污处理情况,以2018年以来的改造户厕为重点,完善“一厕一档”管理台账,做到底数清。
(二)加强治理措施衔接。一是方案衔接。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要求,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方案)时,应明确厕所粪污治理要求,做到统筹考虑,系统推进。二是设施衔接。分类谋划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或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模式,做到宜用则用,应治尽治。
(三)强化部门工作协调。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文化旅游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增强工作的整体性,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涉及的室内卫生设施、室外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3个环节衔接到位,运行到位,见效到位。
(四)加强资源统筹整合。各区县是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工作的关键环节,应把两者作为一个整体抓好抓实,整合相关资源,一体部署,协同推进,确保衔接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切实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鼓励农民主动投工投劳,参与建设管护。
三、因地制宜,强化分类指导
(一)重点区域及任务。
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域,沿高铁两线、沿高速两旁、沿江(长江、嘉陵江、乌江)两岸、沿旅游景区周边以及沿城郊环线等“五沿”区域,深度扶贫乡镇,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农村居民聚居点等“三区五沿一镇一点”区域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改厕和旅游公厕治理重点区域。
重点任务:2019年,全市完成农村户厕改造37.5万户,建成农村无害化公厕1000座,建成旅游厕所940座以上,完成17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改造,持续推进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的农村居民聚居点生活污水治理。
(二)对策措施。
1. 农村公厕和旅游公厕方面。
农村公厕和旅游公厕应配套相应的化粪池(生化池)等无害化处理设施,经处理后的粪污,有纳入管网统一处理条件的区域,应集中收集,统一处理;无纳入管网统一处理条件的区域,在环境容量允许的前提下,应配套相应储存设施,做好粪污资源化利用。
2. 农村户厕方面。
(1)落实规范:落实《重庆市农村户厕建设规范(试行)》(渝卫办发〔2019〕41号),严格执行农村户厕的规划、设计、建设、粪污处理、维护管理等相关要求,户厕选址应当避开水源及其他水体,经无害化处理后的粪污严禁向水源、水体、沟渠等排放,确保处理后的粪污做到无害化、资源化,对环境友好。对未严格落实技术规范,将处理后的粪污直接排入水源、水体、沟渠等的厕所,实施技术整改,未完成整改前不得使用。
(2)源头减量:鼓励农村雨水与生活污水分离,农村雨水宜采用边沟和自然沟渠进行收集和排放,通过坑塘、洼地等地表水体或自然渗入当地生态系统。鼓励黑灰分离,采取厕所粪污与生活杂排水(洗涤、洗浴、厨房污水)分离的措施或技术。厕所粪污宜采用化粪池(生化池)或沼气池处理,处理后的污水利用农田、洼地等进一步净化、储存和利用;生活杂排水宜利用土地、生物塘、湿地等自然生态模式处理。
(3)分类处置:一是人口密集、经济相对发达、建设有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具备完善排水体制的农村集中区域,推广水冲式厕所,粪污和生活杂排水经化粪池纳管集中处理,不得直接排入水体。二是人口相对分散、环境敏感、未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农村,宜采取分散处理技术和模式,鼓励推广无害化厕所,处理和利用农村生活粪污,避免造成污水直接排放。三是人口分散、经济欠发达、有使用粪肥施肥需求的农村分散区域,鼓励推广卫生厕所,完善厕所取粪口的防淋、防渗、防溢、防臭措施,避免造成二次环境污染;鼓励畜禽散养户粪污与厕所粪污利用沼气池就近就地处理和利用,避免重复施工造成浪费。
(4)末端利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改厕工作中产生的污泥、沼液、沼渣、垫料等,应建设配套储存设施,在当地环境容量范围内,鼓励作为有机肥就近就地还田利用,禁止随意丢弃堆放,避免二次污染。
四、强化保障,健全长效机制
(一)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各区县负责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衔接工作,明确乡镇(街道)为污水处理设施管理主体、村(居)委会为农村公厕管理主体、农户为农村户厕管理主体,细化“建、用、护”责任。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文化旅游部门负责旅游公厕新改建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农村改厕工作,四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联动机制,决不能各行其是,推诿扯皮。
(二)探索多样化管护模式。鼓励各区县探索符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治理技术模式、农民生活习惯的污水处理和改厕设施管护模式,确保设施的可持续运行。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提炼一批行之有效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护经验,让农民群众学有榜样、干有遵循。
(三)强化村民广泛参与。加强宣传,引导农户“主动改、积极用、科学护”,确保“用得好、用得久”。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将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改厕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纳入村规民约,要求农户自觉管理房前屋后污水设施及管网,清扫周边环境卫生。组织开展培训、教育,把农民培养成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改厕设施运行管护的重要主体。
附件:1. 2019年农村改厕工作区县任务分解表
2. 2019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改造清单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
附件1
2019年农村改厕工作区县任务分解表
区县 农村户厕 农村公厕
(座)
数量(户) 普及率
合计 375000 78% 1000
万州区 36200 62% 64
黔江区 6100 73% 40
涪陵区 2400 96% 30
大渡口区 300 90% 2
江北区 200 92% 3
沙坪坝区 1400 94% 2
九龙坡区 8900 75% 3
南岸区 1400 90% 3
北碚区 4700 88% 10
渝北区 5200 87% 3
巴南区 600 97.5% 3
长寿区 6800 85% 20
江津区 30500 76% 34
合川区 27700 76% 30
永川区 11600 78% 27
南川区 3300 93% 17
綦江区 9100 85% 24
大足区 21200 76% 24
潼南区 18900 76% 30
铜梁区 10800 85% 15
荣昌区 5200 90% 20
璧山区 6600 90% 24
梁平区 5100 82% 22
城口县 5500 70% 27
丰都县 2000 83% 43
垫江县 7000 80% 30
武隆区 1800 82% 27
忠 县 13500 80% 24
开州区 30600 67% 63
云阳县 11600 76% 57
奉节县 26700 63% 57
巫山县 4400 76% 33
巫溪县 4700 76% 33
石柱县 1200 81% 33
秀山县 9300 74% 40
酉阳县 23900 65% 33
彭水县 7300 75% 40
万盛经开区 2000 83% 10
附件2
2019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改造清单
序号 区县 技改数量
(座) 污水处理厂(站)名称
1 万州区 1 高升场污水处理厂
2 江津区 1 龙华镇罗坝污水处理厂
3 璧山区 6 健龙镇龙江污水处理站、三教污水处理站、大兴镇大鹏污水处理站、大兴镇丹凤污水处理站、正兴镇会兴污水处理站、正兴镇石院污水处理站
4 潼南区 1 桂林场镇污水处理厂
5 梁平区 3 安居村污水处理站、安宁村污水处理站、平都村污水处理站
6 忠县 3 黄钦村污水处理站、倒灌村污水处理站、黄龙社区二污水处理站
7 奉节县 1 竹园镇高治社区污水处理厂
8 彭水县 1 彭水一中改扩建工程芦渡湖污水处理厂
合 计 17
备注:根据《重庆市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点》(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组〔2019〕2号),2019年完成100座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改造。其中,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83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7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