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是由生态环境部指导、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开发运行的国家级平台。平台秉持公益、公平、公正原则,在技术信息自愿共享、技术供需对接和交流合作等方面开展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
第二条 为充分发挥平台的服务功能,广泛团结全社会力量,共同促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事业发展,助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立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
第三条 本理事会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指导。
第一条 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是由生态环境部指导、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开发运行的国家级平台。平台秉持公益、公平、公正原则,在技术信息自愿共享、技术供需对接和交流合作等方面开展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
第二条 为充分发挥平台的服务功能,广泛团结全社会力量,共同促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事业发展,助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立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
第三条 本理事会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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