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理事会主要职责是为理事单位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和污染防治工作相关信息,促进各单位的交流合作,共同开展品牌活动,对内合作、对外服务。具体包括:
(一)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的决策和工作部署,指导成员单位更好地支持生态环境重点工作,推动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
(二)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监督帮扶中的生态环境热点、难点及突发性问题,为理事单位提供交流与合作的共享信息。
(三)对包括平台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平台重大事项提供咨询。
(四)为有关生态环境技术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协调理事单位建立合作网络,依据平台的职能定位,合作开展线下技术服务、基地建设、技术研发及产业孵化等工作。
(六)协调理事单位调整等事项。
(七)督促理事单位落实理事会有关决议。
第九条 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八条第(一)(二)(四)(五)(六)(七)项的职权。
第十条 秘书处主要职责是负责落实常务理事会的日常决议;负责协调和联络理事单位;组织召开工作会议等日常工作以及处理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并可视情况委托秘书长行使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根据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审核决定理事会有关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理事单位开展工作;
(三)提名秘书处其他负责人员;
(四)决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