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CA项目介绍

2024-07-23

【第1阶段】

1. 项目名称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项目第1阶段

2. 合作期限

1992年9月1日至1995年8月31日

3. 合作背景

自1953年启动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以来,中国的经济发展通过五年一次的发展计划不断向前推进。特别是第五个五年计划(1976-1980)期间,1978年开始实施的振兴公众经济和对外开放政策带来了一系列的重大变化,如解散人民公社、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和经营责任制、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等等,此外还设立了对外开放地区,中国经济由此获得了极大发展。

在这一经济发展过程中,快速推进的工业化进程致使工业污染的危害日益凸显,如城市环境遭到污染、农村生态系统受到严重影响等等。此外,由于人口不断向城市集中,生活环境随之恶化,环境问题成为了阻碍经济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

为解决这一问题,中国政府于1984年成立了国家环境保护局,并于1989年颁布了《环境保护法》,建立起环境保护措施推进体系。然而,作为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在准确了解实际污染情况、建设相应监测网以及开展规范的维护管理等方面,相关措施并不十分到位,此外还存在着许多其他课题,如构建监测数据和信息的采集分析系统、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和污染预测方法、开发实用化公害防治管理技术、建立环境科学研究体系开展环境战略政策研究、上述领域相关人才的培养以及公众宣教等等。

在这种情况下,1988年,在纪念《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10周年之际,日本前首相竹下登与中国前总理李鹏达成了建立“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的协议,目的在于促进中日两国在环境领域的合作,促进中国的环境保护。协议签订后,中国政府希望日本政府就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的筹建提供相应的技术合作和无偿资金援助,项目建设于1992年正式启动。

 

4. 项目概述

(1) 总体目标
改善中国的环境问题。

(2) 项目目标
   将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开展业务所需技术传授给中方对口专家(该中心未来的工作人员),确保该中心顺利启用(预定于1995年启用)。

(3) 预期成果

1) 着眼于该中心的启用,完成建立环境监测方法所需的基础体系搭建;

2) 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确保公害防治技术部在该中心启用后能够顺利履行职责;

3) 在环境信息领域,完成可处理各项数据的信息处理设备的配备,完成相应技术人才的储备,确保这些设备能够得到有效利用;

4) 培养出一批在环境战略政策研究领域熟悉各国业务、具有广阔视野、能够作出高水平政策决策的人才,并建立起相应的人才培养体系;

5) 完成相关人才储备,完成所需培训设备的配备,能够在中国国内开展有效的培训,从而促进环境技术交流和公共教育。

5. 实际成果

五大合作领域(环境监测领域、公害防治技术领域、环境信息领域,环境战略政策研究领域、环境技术交流及公共教育领域)的技术指导基本上均已按预定计划完成。

   由此,在启用筹备方面,启用后所需技术基本上均已到位,但运营体制方面,预算、人员方面的体制仍需进一步加强。即虽然技术指导进展顺利,但是双方认为在该中心正式开展业务之前,需要进一步持续开展技术合作。特别是,为了使该中心能够根据中国国内的实际需求开发和开展各种培训课程,推进相关研究以及搜集所需信息,中方认为日方有必要进一步提供相关技术和经验,于是在第1阶段项目结束后,提出了继续针对该中心开展第2阶段专项技术合作的建议。


阶段2

1. 项目名称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项目第2阶段

2. 合作期限

前期合作1996年2月1日至2001年1月31日

后续合作:2001年2月1日至2002年7月31日

3. 合作背景

在中国,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资源和能源消耗持续攀升,大气污染、水污染、噪音以及废弃物污染日益严重。同时,城市人口的增加导致生活环境恶化,生活污染加剧。此外,解决酸雨等全球环境问题也已成为一项紧迫的课题。

为了制定出与中国的快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环境保护措施,1988年,为纪念《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10周年,两国共同作出了成立“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的决定。

该中心以1996年5月启用为目标,在日方无偿资金援助的支持下开始了建设。其中,为期3年的建设期为技术合作的第1阶段(1992年9月至1995年8月),在此期间,以提升该中心工作人员的技术能力为目标实施了“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项目(第1阶段)”,并已达成预期目标。

在该中心启用后,为进一步增强相关体制及能力,使其能够在中国的环境领域真正发挥指导作用,应中国政府的要求,第2阶段项目于1996年正式启动,以继续提供技术合作。

4. 项目概述

(1) 总体目标

改善中国的环境问题。

(2) 项目目标

使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能够在中国环境领域的研究、培训和监测方面真正发挥指导作用。

(3) 预期成果

1) 针对该中心的运营建立起相应的管理体系;

2) 实现监测技术标准化,并取得研究成果;

3) 在大气、水、固体废物的公害防治领域取得研究成果,并得到进一步的应用和普及;

4) 对环境信息进行收集、积累、分析、评估和利用;

5) 针对环境领域提出战略性政策建议;

6) 使该中心在公众环境教育方面发挥核心作用;

7) 促进与各领域环境技术人员、研究人员、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流,培养出所需人才;

8) 建立起国内外联合研究实施体系。

5. 实际成果

在项目实施的5年间,日方的大力投入以及该中心自身的不懈努力为该中心在1996年正式启用后顺利开展业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得益于日方专家的技术指导以及中方主动做出的努力,该中心在基础知识和技术方面均达到了令人满意的水平。

这使得该中心在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供政策建议以及推动研究成果的应用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为中国的环境管理做出了巨大贡献。该中心组织举办的研讨会和培训会同样有效促进了各省市环境技术水平的提升。随着内部工作人员研究能力的提升,该中心已经能够发挥其作为中日环境领域合作的窗口以及国际联合研究机构的作用。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照片提供:JICA

第3阶段

1. 项目名称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项目第3阶段

2. 合作期限

2002年4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

3. 合作背景

应中国政府的要求,日本政府为“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启动和运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通过第1阶段以及第2阶段(已于2001年结束)的技术合作,该中心已具备相应基础能力,能够在中国的环境领域发挥指导作用。

另一方面,随着二噁英和外源性内分泌干扰物等新型环境问题的出现以及酸雨和沙尘等广域环境问题的加剧,为此采取相应对策成为该中心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此外,针对日本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地方政府、NGO以及民营企业面向中国开展的环境合作项目提供支持与协调也已成为中心的一项重要任务。

因此,该中心的作用得到了中国政府进一步的重视。为了进一步加强该中心的职能,中国政府向日本政府提出启动第3阶段的项目。由此,为期4年的第3阶段项目于2002年4月正式启动。

第3阶段项目前半程所开展的合作共涉及以下四大领域:①解决广泛存在的大气污染问题;②提升环境管理水平;③应对新出现的化学品威胁;④在西部大开发地区采取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的后半程则主要围绕以下三大领域加强开展工作:①政策制度支援领域(循环经济、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②技术指导支援领域(二恶英、POPs、沙尘、酸雨);③一般合作。

4. 项目概述

(1) 总体目标

该中心通过开展工作,为实现国家第十个五年计划所制定的环境领域的规划做出贡献。

(2) 项目目标

使该中心能够在解决中国环境保护领域重要课题的过程中发挥指导作用,并通过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其成果,助力改善中国各地的环境问题。

(3) 预期成果

I. 重点合作领域(围绕中国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课题开展合作)

1.政策制度支援领域

(1)推进循环经济(构建循环型社会)。

1) 提高该中心的循环经济研究能力;

2) 以负责循环经济推进工作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SEPA)以及相关部门为对象,促进其在循环经济政策制度等方面的决策及执行能力的提升。

(2)推进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

1)明确该制度的法制化课题及应对方法;

2)促进试点城市环境保护局以及试点企业监督员等有关方面环境管理能力的提升;

(3)提出适合中国国情的环境保护的基本法框架;

(4)协助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实施细则;

(5)为制定中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提供湿地信息发布系统;

(6)推进环境示范城市构想。

II. 技术指导支援领域

(1)推进二噁英分析技术的指导。

1) 能够在该中心的二噁英分析实验室开展二恶英分析;

2) 提高该中心的二噁英分析技术水平;

3) 提高该中心受训人员的二噁英分析能力。

(2)推进残留性有机污染物(POPs)分析技术的指导。

1) 提高该中心的POPs分析技术;

2) 掌握全国的POPs分析能力;

3) 探明中国部分地区环境中的POPs污染状况;

4) 提高受训人员的POPs分析能力。

(3)推进包括沙尘在内的城市大气颗粒物来源的分析研究。

1) 提高该中心在颗粒物的采集、分析以及来源分析等方面的技术;

2) 通过在中国部分地区实地进行来源分析,逐步锁定其来源;

3) 推进沙尘的来源分析;

4) 提高受训人员对城市大气颗粒物的分析能力;

5) 提高城市大气颗粒物的分析精度管理水平;

6) 促进与沙尘问题相关的其他合作计划之间的联动。

(4)推进固体废物的再资源化研究。

5. 实际成果

可以认为,第3阶段项目总体上按计划实现了妥善的管理和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特别是,通过持续的摸索,例如调整工作计划、与其他环境合作项目进行有效联动等,已经能对中国国内不断变化的重要环境课题迅速作出反应,并取得了成果。

该中心通过第3阶段项目为解决中国环境保护重要课题而做出的贡献可以概括为以下5 点:

(1)包括循环经济研究、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环境法治建设在内,开展了环境相关战略政策方面的研究;

(2)开展了沙尘的监测和研究、二噁英以及POPs的分析和监测,履行了POPs相关国际公约;

(3)搭建起全国环境信息网,开展了能力建设;

(4)开展了以下活动:环保宣传、公共教育,全国环保局长岗位培训,酸雨及二氧化硫治理技术国内实地培训,提升亚洲地区环境管理能力的第三国进修,企业监督员制度以及循环经济相关赴日进修;

(5)促进了国际环境合作与交流,特别是中日两国之间的环境合作与交流。


【第4阶段】

1. 项目名称

循环经济推进项目

2. 合作时间

2008年10月15日至2013年10月14日

3. 合作背景与概要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开始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经济取得了快速发展,但却未能摆脱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环境问题凸显、资源相对匮乏、生态环境脆弱、环境容量不足等问题都严重制约了经济的发展。

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国务院于2005年7月公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推进循环经济的主要目标和当前政策课题与重点项目开展方针,并在“十一五”规划中提出要坚持节约优先的方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在资源开采、生产、消费、废弃等各环节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此外,《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2007年12月)推进了有关循环经济的各种政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和实施,基本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也于2009年1月开始实施。

20世纪90年代起,中日两国以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为主推进环境领域技术合作,两国首脑就以中心为窗口推进环境领域合作一事达成协议。随后,中国政府为加强循环经济推进措施,向日本政府提出希望开展相关技术合作。于是,2008年10月,JICA与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开始实施本项目。

4. 项目概要

(1) 总体目标

为控制污染排放,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从环保的角度出发,推进循环经济相关政策措施。

(2) 项目目标

为了从环保的角度出发,推进循环经济政策措施,通过以下五个子项目,加强物质循环各环节(资源投入、生产、销售、消费、废弃、资源化、处理等)的环保相关政策措施的执行能力。

<子项目1:推进环保型业务活动>

加强环保部门等关于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报告等企业环境信息的公开、健全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开展政府绿色采购等工作的能力。

<子项目2:提升人民环保意识>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内设置中日环境技术信息广场,中心在为全国环境教育基地提供运行改善支持与信息的同时,还加强培养环境教育人材的能力。

<子项目3:推进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建设>

加强环保部门等关于制定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建设的全国基本构想的能力。

<子项目4:推进废物规范管理>

加强环保部门等以工业类为核心的废物管理制度的改善能力。

<子项目5:推进中日循环经济合作>

从环保的角度推进循环经济政策措施,顺利开展中日合作。

(3) 实现项目目标所需的成果

<子项目1>

・ 构建以普及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报告为目的的基础框架,并予以宣传。

・ 完成实施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所需的筹备工作。

・ 完善实务性框架,推进政府绿色采购,提高环境减负的效果。

<子项目2>

・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对全国环境教育基地进行评估,以便就理想的运营方向提出建议。

・ 该中心完善中日环境技术信息广场,发挥国家级环境教育基地示范作用。

・ 该中心提供全国环境教育基地设施与人材信息,加强环境教育人材培养体系。

<子项目3>

・ 明确合理布局与完善全国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的方向。

・ 梳理为建设静脉产业类工业园而需要的调查和规划的标准手法,并予以宣传。

<子项目4>

・ 明确固体废物的分类及管理、处理方式的改善方法。

・ 确立二噁英类物质简易检测的标准方法,明确检测结果的使用方法。

<子项目5>

・ 通过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为有关循环经济的中日环境合作提供支持。

5. 项目成果

(1) 子项目1

① 完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报告指南

 已编制《中国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指南(草案)》,并提交至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与相关研究机构协调后,对该指南试行版本进行了公示。

同时,根据该指南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开展试点工作,编制了报告书并对其进行了指导。现已整理分析结果,今后计划举行研讨会,以实现本指南的普及和扎根。

② 完善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

已开展实施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所需的培训。该培训为面向国内重点企业和地方环保局相关人员的实务培训,相关法规及环境管理内容的培训每次各进行一周,中国企业一线人员积极认真参与,累计6,678名(9,000人以上)完成了培训。

共编制完成四本企业环境监督员培训教材,分别为《企业环境法律实务》《现代企业环境管理体制构建基础》《水污染防治与监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与环境管理》。这些书籍质量较高,不仅可用作培训教材,还可以作为相关工作人员的参考书,发挥积极作用。

③ 政府绿色采购

为了编制独有的《立法可行性技术报告》,项目对政府绿色采购环保标志产品的效益分析、典型产品效益要素的选定、政府绿色采购的效益手法等进行了研究和讨论。

(1) 子项目2

设置“中日环境技术信息广场”

2012年1月,通过环境保护部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的“中日环境技术信息广场相关设计审批”,获得了预算拨款。该信息广场于项目结束后的2015年12月7日开始投入使用。

② 环境解说志愿者培训

为培养担任“中日环境技术信息广场”环境解说员的志愿者,面向非政府组织相关人员、教育相关人员、大学生、退休人员、社区相关人员等广泛社会人士,举办了专家授课的共8个系列的参与体验型培训会,共培养约40名志愿者。

③ 环境教育普及研讨会

为了在全国范围内培养参与环境设施运营的人才,促进本项目开发的“环境解说计划”的普及和扎根,项目利用全国主要环境教育设施举办“环境教育普及研讨会”。研讨会上,参与人员对“环境解说的方法和技巧及其应用”进行了实践,截至目前,共举办了七届,累计498人参加。

同时,项目还利用该研讨会,采集了有关环境教育设施的人材与设施内容的各种数据。进而,还编制了独有的《环境设施评估标准》,并对基于此而排名靠前的全国共12个环境教育设施试行了“环境计划”。

(3) 子项目3

① 全国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建设指南的制定等

在沈阳市、苏州市、临沂市三个城市开展考察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生态工业园相关设施的调查工作,并分别在三个城市对当地的废物(废旧塑料、废家电与废弃电子电器设备、电线电缆、报废汽车、旧轮胎、铅蓄电池、废弃机油和废弃乳化液、食品废物、下水污泥、城市生活垃圾、污染土壤)处理与回收企业进行了走访调查,就静脉产业等补充收集了已有信息。
   之后,在所调查的三个城市,与相关机构召开听证会
(小型研讨会)。日方人员介绍日本生态工业园政策,并进行中期汇报,中方人员介绍了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建设的现状与方针,双方进行了意见交流。

(1) 子项目4

① 固体废物的处理与管理

中方对口单位参考日方的经验与知识,编制了适合于中国的《固体废物的分类标准以及分类的管理和处理方法》改良版,并与环境保护部进行了讨论。为加强固体废物领域的组织体系并推进改革,中方通过赴日调研,考察了日本的行政体系及其工作内容等,中方按照加强组织体系的方向,推进废物处理与管理体系改革工作。

② 完善二噁英类物质简易检测指南与手册等

项目对二噁英简易检测法指南与手册进行了改善和补充,并基于日本二噁英简易检测方法的技术经验(二噁英检测与应用手册、检测分析体系、普及应用情况等),对二噁英检测分析技术人员进行了指导。

(1) 子项目5

① 通过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为有关循环经济的中日环境合作提供支持

积极参与中日环境合作活动等,以便推动与JICA环境项目的合作,并与民营企业及相关人员实现广泛的信息共享。

第5阶段

1. 项目名称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项目

2. 合作期限

2016年4月15日至2021年4月14日

3. 合作背景

1988年,在纪念《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10周年之际,日本前首相竹下登与中国前总理李鹏达成了建立“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的协议。根据协议,该中心的建设及设备资材的资金来源由两部分组成,即日方提供的无偿援助资金以及中国政府的自筹资金。1996年,该中心在北京正式启用。在1992年至2013年开展技术合作项目期间,日方共派出42名长期和短期专家来华指导,中方共派出285名专家参加赴日进修。除进行环境监测和分析技术的指导,为该中心进行人才培养外,日方还致力于提高中日联合调査研究和培训能力,为环境政策的制定以及该中心的能力建设做出了贡献。

2016年6月7日,在中国环境保护部和日本环境省的支持下,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与JICA在该中心共同举办了一场中心成立20周年庆典活动。这场盛大的庆典活动在当天上午拉开了帷幕,大家首先对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的成立与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并在下午举行了旨在促进中日环境合作的“合作创新·推进绿色发展”国际研讨会,包括16名原JICA专家在内,共有约300人出席了此次活动。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成立20周年纪念庆典合影:日本环境省丸川大臣、中国环境保护部陈部长以及其他人员(照片提供:JICA)

在成立20周年纪念庆典活动举行之前,JICA与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的第5阶段技术合作项目“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项目”已于2016年4月正式启动。

从第5阶段项目的实施背景来看,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推动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与此同时,也给环境带来了极大的负担,例如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不断增加,同时还面临着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造成的水质恶化。

2005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召开的“人口资源环境工作会议”提出要“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2012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也将旨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生态文明建设”列为国家最重要的课题之一。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政府完善了环境相关法律制度(《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并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生产者责任延伸、绿色供应链等),但是在制度建设和执行方面依然存在着诸多课题。应中国政府的合作要求,第5阶段项目制定了以下目标:①针对包括大气污染在内的环境问题推进相关政策和法律制度建设;②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技术合作;③通过促进公众、企业、政府部门的意识提升、能力建设及交流活动,在中国推动实现“环境友好型社会”。

1. 项目概述

(1) 总体目标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所需基础性措施得到政策采纳,并应用于制度化法制化建设。

(2) 项目目标

为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全国普及为前提,由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负责制定基础性措施。

(3) 预期成果

1) 子项目1:促进环境保护政策及法律制度建设,促进环境污染防治技术合作

推进大气污染监测分析评估能力建设及能力提升,推进大气环境保护政策研究;

推进水环境保护政策研究;

就推进固体废物(电子废弃物、报废汽车等)的管理提出建议;

推进农村居住区环境保护管理与技术研究;

着眼于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推进环境保护政策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研究。

2) 子项目2:促进环境污染防治基础建设合作

推进绿色供应链(GSC)研究和普及,促进企业环境管理能力的提升;

推进中国环境技术市场化应用现状及其资金保障制度的研究;

就符合中国国情的环境信息披露方式提出建议。

3) 子项目3:促进公众意识的提升,推进能力建设和交流活动

促进公众环境意识的提升;

就家庭生态诊断的应用提出建议并开展试点活动;

促进地方环境保护行政官员在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环境管理能力的提升;

搭建起中日企业间环境技术交流网;

推进中日两国地方政府间的环境合作,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角度促进中日合作的顺利实施。

5. 实际成果

下面将就第5阶段项目期间举行的培训和研讨会作一介绍。

(1) 推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的回收再利用(赴日进修)

在第5阶段项目实施期间,于2017年8月-9月组织10名中央以及地方的废弃物管理工作人员赴日访问,与日本环境省和地方政府的工作人员、大学研究人员进行了交流,听取了有关日本国内家电和小型家电回收再利用相关政策和研究、业务活动开展情况的介绍。此外,一行还前往秋田县、富山县、爱知县的回收再利用企业进行了访问和实地考察。此次赴日的收获在正在修订中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规中均已得到了体现。

(2) 日本的环境治理经验(举办研讨会)
   2017年9月22日,为纪念笹川和平财团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日本环境问题:改善与经验》(2017年9月出版)一书的出版,在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举办了一场“中日环境问题比较研究学术研讨会”。研讨会上,一般财团法人日本环境卫生中心理事长、原环境省事务次官南川秀树、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所长潘家华分别作了主题演讲,作为共同主办方的JICA和该中心双双发表了致辞,参与该书编写工作的日方工作人员以及中方研究人员也分别进行了发表和答疑。包括研究人员、学生和媒体等各界人士在内,共有约100人出席了本次会议。

(资料来源)JICA官网:业务与项目/业务措施/技术合作/技术合作项目/各国措施/亚洲/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推进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