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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四川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培育和发展股权投资市场,四川省政府逐步建立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体系。为规范和加强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出台四川省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是指省政府以财政性资金出资发起设立或参股设立,用于支持产业发展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省财政出资在年度预算中的新增财力和用于支持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财政厅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将相关专项资金按一定比例安排用于设立或增加投资基金。投资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按照协议或基金章程设立,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政府部门不直接参与投资基金的经营管理和投资决策。投资基金主要采取股权方式直接投资项目,一般不设立子基金。财政厅受省政府委托履行出资人职责。财政厅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成立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并在省内注册的国有股权管理机构作为出资人代表,双方通过委托管理协议,明确职责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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