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版 → 日文版 →
当前位置: 首页> 孵化基金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产业投资领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根据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特设立陕西省产业发展基金,作为政府引导性的母基金(以下简称母基金),采取母子基金的模式运作。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的相关资金,母基金设立之前的省级基金和股权项目收益及退出资金,母基金投资的子基金和股权项目收益及退出资金,中央财政安排用于基金的相关资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政府配置资源增值收益,社会捐赠(捐助)资金等。母基金原则上以政府性资金投入为主,根据筹资情况和子基金资金需求,如需引入其他银行或社会资本,按程序报批后实施。投资领域母基金主要投资于产业园区、公共平台、龙头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等关键领域和重点项目。

copyright©2019 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2011416号-5 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

京公网安备 11010519035-2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