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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出台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涉及引导资金重点扶持自有资金不足,但拥有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的新建项目,特别是创业型项目,以及产业龙头企业、产业链关键环节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强调,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及延伸产业链规划,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项目指南,带动作用大、示范性强。项目投资规模方面要求,项目承担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对延伸产业链具有关键意义的项目和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可适当放宽)。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引导资金投资方式采取对企业直接进行股权投资;以企业股权作为质押,对企业进行投资。股权投资和股权质押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企业需要引导资金延期退出的,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失败并造成引导资金投资损失,确实无法清偿的,企业可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并报省政府同意后,由省财政厅按有关规定予以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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